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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病历电脑资料什么时候会消失

发布时间:2022-09-18 19:17:10

① 医院是否保留病人的病史资料保留多久

医院应当保留病人的病史资料,门诊类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关于病人病历的其他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② 医院的病历记录一般保留多长时间

门诊病历一般保存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为30年。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就诊病历电脑资料什么时候会消失扩展阅读: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③ 医院一般档案一般是保存几年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病历的保存:

1、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2、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3、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3)就诊病历电脑资料什么时候会消失扩展阅读:

门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门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诊病历归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④ 病历医院保留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要根据病历的具体情况来看,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因此门诊病历一般保存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为30年。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⑤ 一般住院记录医院保存几年消除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诊所之病历,应指定适当之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至少保存10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诊所之病历,应指定适当之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至少保存10年。

医院一般都会有病案室,住院记录,入院录,医嘱等会在患者出院后收入档案室,纸质记录一般会保持三四年,当然根据医院的规定会有所差别,但是医院除了纸质档案外,一般都会在电脑上对住院记录进行备案,电脑档案一般会保持很久的。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医保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门诊医保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是2万元。

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如今医疗保险变得非常简单,就医时请使用《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⑥ 病人的就医资料可以在医院的电脑里保存多长时间

医院对病人的病历资料存档15年,由医院的病案室保存,没有联网的。你去同一家医院就诊应该向办理住院的人员说明以前住过院,才能调出上次的资料,使用同一个住院号。你如果不想医院知道你上次的病史,那你就说是第一次来该院住院,因为同名同姓的人实在太多了,医院查不出来的。

⑦ 就诊记录多久注销一次

就诊记录注销一次的时间,要根据记录是否为电子记录或为手工记录来进行判断。
如果就诊记录登记为电子登记,则至少可以保存10年,10年后才可注销;如果就诊记录为手工记录,则会根据医院的规定保留1个月到3年左右。
医院一般都会有病案室,住院记录,入院录,医嘱等会在患者出院后收入档案室,纸质记录一般会保持三四年,当然根据医院的规定会有所差别,但是医院除了纸质档案外,一般都会在电脑上对住院记录进行备案,电脑档案一般会保持很久的。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医保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门诊医保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是2万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⑧ 医院住院病历档案保存多久

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 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二、医院有没有保存患者病例的义务
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
按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应当在医院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
三、病历资料被医院篡改怎么办
卫生部对“病员及家属提出医疗单位或有关当事人有违反规定,涂改、伪造病案行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文检费暂由申请人支付。如确系涂改、伪造病案,由实施涂改、伪造行为一方承担文检费用。”“医疗事故技鉴定的依据。但病历的正常补记和上级医师查房修改(应保存原有字迹清晰可辨)不属此列。若去除涂改、伪造部分后,病案无法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可不予鉴定,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追究其相应的。”
据此,当事人可以就病历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通过文检能够鉴定出病历确实不是原始病历,可以依此证据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根据重新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原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
同时,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或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不予鉴定的,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医院病历主要分为了住院病历与门诊病历,虽然有规定住院病历至少保管30年,而门诊病历则至少保管15年,但针对以前的一些老病历,但是保管机制尚未健全,那么现在要想去翻查可能就比较困难,院方丢失、损毁了这些老病历的情况也是很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小编认为并不能因此追究院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由医疗机构管理,12条规定患者极其代理人或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代理人有权查询。

⑨ 医院档案一般保存多少

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存放时限不可小于十五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病人获得自己的病例方法: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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