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醫院是否保留病人的病史資料保留多久
醫院應當保留病人的病史資料,門診類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管理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門(急)診病歷檔案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
關於病人病歷的其他規定。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條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後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後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第十一條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健委——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② 醫院的病歷記錄一般保留多長時間
門診病歷一般保存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為30年。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醫療機構可以採用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縮微技術等對紙質病歷進行處理後保存。
除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以及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或者醫療機構授權的負責病案管理、醫療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
(2)就診病歷電腦資料什麼時候會消失擴展閱讀: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患者住院期間,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統一保管。因醫療活動或者工作需要,須將住院病歷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的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醫療機構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檢查檢驗結果和相關資料後24小時內歸入或者錄入住院病歷。患者出院後,住院病歷由病案管理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統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病歷,嚴禁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③ 醫院一般檔案一般是保存幾年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醫療機構申請封存病歷時,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實施病歷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絕或者放棄實施病歷封存的,醫療機構可以在公證機構公證的情況下,對病歷進行確認,由公證機構簽封病歷復製件。
病歷的保存:
1、醫療機構可以採用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縮微技術等對紙質病歷進行處理後保存;
2、醫療機構變更名稱時,所保管的病歷應當由變更後醫療機構繼續保管;
3、醫療機構撤銷後,所保管的病歷可以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或者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按照規定妥善保管。
(3)就診病歷電腦資料什麼時候會消失擴展閱讀:
門診病歷原則上由患者負責保管。醫療機構建有門診病歷檔案室或者已建立門診電子病歷的,經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門診病歷可以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門診病歷由患者保管的,醫療機構應當將檢查檢驗結果及時交由患者保管。
門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醫療機構應當在收到檢查檢驗結果後24小時內,將檢查檢驗結果歸入或者錄入門診病歷,並在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後首個工作日內將門診病歷歸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④ 病歷醫院保留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要根據病歷的具體情況來看,根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3條規定,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15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30年。因此門診病歷一般保存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為30年。 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醫療機構可以採用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縮微技術等對紙質病歷進行處理後保存。除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以及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或者醫療機構授權的負責病案管理、醫療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患者住院期間,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統一保管。因醫療活動或者工作需要,須將住院病歷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的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醫療機構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檢查檢驗結果和相關資料後24小時內歸入或者錄入住院病歷。患者出院後,住院病歷由病案管理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統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病歷,嚴禁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⑤ 一般住院記錄醫院保存幾年消除
「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15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30年.診所之病歷,應指定適當之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10年。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15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30年.診所之病歷,應指定適當之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10年。
醫院一般都會有病案室,住院記錄,入院錄,醫囑等會在患者出院後收入檔案室,紙質記錄一般會保持三四年,當然根據醫院的規定會有所差別,但是醫院除了紙質檔案外,一般都會在電腦上對住院記錄進行備案,電腦檔案一般會保持很久的。
報銷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列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葯店:稅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列印清單原件。
醫保報銷比例:普通門診、急診收費的收據原件,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處方的原件(處方按日期粘貼在收據後面)。
報銷范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門診起付線: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累計超過1800元。
門診醫保報銷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醫院70%,社區90%,封頂線是2萬元。
醫療保險怎麼報銷:如今醫療保險變得非常簡單,就醫時請使用《醫療保險手冊》,如單位足額交費,個人只需交納部分住院預付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療保險的范圍,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清自費部分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⑥ 病人的就醫資料可以在醫院的電腦里保存多長時間
醫院對病人的病歷資料存檔15年,由醫院的病案室保存,沒有聯網的。你去同一家醫院就診應該向辦理住院的人員說明以前住過院,才能調出上次的資料,使用同一個住院號。你如果不想醫院知道你上次的病史,那你就說是第一次來該院住院,因為同名同姓的人實在太多了,醫院查不出來的。
⑦ 就診記錄多久注銷一次
就診記錄注銷一次的時間,要根據記錄是否為電子記錄或為手工記錄來進行判斷。
如果就診記錄登記為電子登記,則至少可以保存10年,10年後才可注銷;如果就診記錄為手工記錄,則會根據醫院的規定保留1個月到3年左右。
醫院一般都會有病案室,住院記錄,入院錄,醫囑等會在患者出院後收入檔案室,紙質記錄一般會保持三四年,當然根據醫院的規定會有所差別,但是醫院除了紙質檔案外,一般都會在電腦上對住院記錄進行備案,電腦檔案一般會保持很久的。
報銷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列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葯店:稅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列印清單原件。
醫保報銷比例:普通門診、急診收費的收據原件,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處方的原件(處方按日期粘貼在收據後面)。
報銷范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門診起付線: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累計超過1800元。
門診醫保報銷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醫院70%,社區90%,封頂線是2萬元。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准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⑧ 醫院住院病歷檔案保存多久
病歷分為三種:
1、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
2、在醫院建立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 年;
3、由患者保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二、醫院有沒有保存患者病例的義務
患者病歷是由院方保存。
按我國法律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住院病歷的管理有法律規定,應當在醫院保管,並提供查閱服務
三、病歷資料被醫院篡改怎麼辦
衛生部對「病員及家屬提出醫療單位或有關當事人有違反規定,塗改、偽造病案行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可以向司法部門或有關部門申請文檢。文檢費暫由申請人支付。如確系塗改、偽造病案,由實施塗改、偽造行為一方承擔文檢費用。」「醫療事故技鑒定的依據。但病歷的正常補記和上級醫師查房修改(應保存原有字跡清晰可辨)不屬此列。若去除塗改、偽造部分後,病案無法進行鑒定,醫療事故技術委員會可不予鑒定,由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請追究其相應的。」
據此,當事人可以就病歷向司法部門或有關部門申請文檢,進行司法鑒定。如果通過文檢能夠鑒定出病歷確實不是原始病歷,可以依此證據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根據重新作出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由原主管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對於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決定,可以向法院提起。
同時,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或醫療事故技術委員會不予鑒定的,也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院承擔責任。
醫院病歷主要分為了住院病歷與門診病歷,雖然有規定住院病歷至少保管30年,而門診病歷則至少保管15年,但針對以前的一些老病歷,但是保管機制尚未健全,那麼現在要想去翻查可能就比較困難,院方丟失、損毀了這些老病歷的情況也是很多,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小編認為並不能因此追究院方的責任。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4條規定由醫療機構管理,12條規定患者極其代理人或死亡患者的近親屬及代理人有權查詢。
⑨ 醫院檔案一般保存多少年
在醫院創建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存放時限不可小於十五年。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
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第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管理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
第二十條門(急)診病歷檔案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
病人獲得自己的病例方法:
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