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學新生填報電腦派位志願什麼意思
根據公辦初中的招生計劃數、小學畢業生生源分布情況劃分各公辦初中的施教區范圍進行派位。
以南京市為例,各區教育局根據公辦初中的招生計劃數、小學畢業生生源分布情況劃分各公辦初中的施教區范圍,如果學生沒有參加電腦派位需求,可根據有關條件在施教區內免試就近入學。
只有當學生有參加電腦派位需求時,才需要在規定時間及范圍內填報一所民辦初中校或南京外國語學校或區內試點公辦學校,參加電腦派位。凡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有參加電腦派位需求的南京籍學生在畢業學校填報電腦派位志願表,市內借讀生回戶籍所在區教育局填志願表。
(1)電腦派位積分多少才能錄取擴展閱讀:
電腦派位志願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由家長代表再次單擊電腦空格鍵盤,在所有輸入電腦的號碼中產生一個間隔數,即間隔幾個數產生一個入選的號碼。間隔數不屬於入選號。
2、已被初中學校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將收到招生學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填寫電腦派位志願表,且不能被其他學校錄取。
3、南京外校、民辦學校以及區內試點公辦學校電腦派位計劃,招收的范圍是南京籍小學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不參加電腦派位。
B. 東莞多少積分可以入讀公辦學校
沒有具體分數限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依據《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第四條規定:申辦程序要求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學位供給計劃數的,依次按申請人在「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的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如4個項目依次排序後仍然出現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情況,由申請地教育主管部門通過抽簽、電腦派位或其他形式進行錄取。排名公布後,家長方或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修改志願,重新網上確認生成新的積分制入學確認表,並以此作為申請和入學依據。
(2)電腦派位積分多少才能錄取擴展閱讀:
東莞市積分入學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園區、鎮(街道)教育主管部門在每年春季開學後對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位容量進行統計,核定當年可進行積分制入學的學位供給數,再由市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各園區、鎮(街道)積分制入學學位供給情況。
2、積分制入學實行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其家長方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填寫信息、填報志願及上傳材料。具體報名時間以當年公布為准。報名時間結束後,系統自動關閉信息填寫和報名功能。
C. 龍岩一中分校小升初第四批有積分130分能進嗎
摘要 您好,第四批次是在第一、二、三批錄取後,根據空餘學位情況,依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願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D. 東莞積分入學要多少分
1、東莞市積分入學沒有設定入學分值標准,而是以積分排名的方式入學。
根據《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規定,各審核部門根據積分標准,評定申請人積分,並按照當年提供的學位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2、屬地教育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積分、填報的志願以及學位供給情況進行錄取。其中,被錄取到公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由當地教育部門統籌安排;被錄取但未能安排至公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需自行向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申請入讀,政府給予一定標準的學位補貼。
3、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由申請地教育部門通過抽簽、電腦派位或其他形式進行錄取。
(4)電腦派位積分多少才能錄取擴展閱讀:
積分入學適用條件
本方案適用於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具有中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戶籍)。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父母」)雙方或一方須為中國非東莞市戶籍公民(含香港、澳門戶籍),並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台灣或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適用於本方案,其入學辦法按照相應的入學政策申請。父母雙方均是東莞市戶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不納入積分制入學范圍,由鎮(街道、園區)教育部門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入學。
E. 外籍戶口在廈門市思明區積分70分能上公立的小學嗎
《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就讀思明區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規定
為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廈府〔2014〕65號)、《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6〕1號)等文件的精神,2016年思明區教育局在確保完成招收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適齡兒童後,挖潛擴容,採取積分管理和電腦派位相結合的辦法,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積分規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進入思明區小學一年級就讀,具體細則如下:
第一條 申請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隨遷子女出生應年滿六周歲(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
(二)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連續暫住(中斷不得超過三個月),且目前在思明區暫住;
(三)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務工;
(四)隨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在廈門繳交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到兩年以上(含兩年)。
申請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父(母)已滿足上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第(一)、(三)、(四)款,僅因第(二)款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若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購置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住房,可將該住房產權證登記備案時間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並計算在廈暫住時間,滿足近兩年連續暫住的,可視為符合第(二)款暫住時間的基本條件。住房產權證登記備案時間合並計算在廈暫住時間只適用於基本條件,超過近兩年的部分不再累計得分。
第二條 積分計算規則
入學積分由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組成。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計,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3. 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購置商品住房且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復計算;
4.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思明區的,得9分;
5.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該項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方可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分方在廈門暫住滿一年才開始計分,每滿一年得1分;在廈門的社會保險滿12個月才開始計分,每滿12個月得2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附加分總分10分。
第三條 同分比較
總積分相同的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暫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的原則排序。
第四條 工作程序
(一)網上報名
符合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應於5月5日至5月19日在「i廈門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進行網上報名。逾期未網上報名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資格。
(二)試算積分
網上報名後,積分系統會調取並審核報名者的各項信息,判斷報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積分系統將於6月下旬對符合我區今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報名者進行試算積分。具體請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
(三)積分復核與確認
7月24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完成對隨遷子女積分異議的復核,報名者完成積分網上確認。請隨遷子女父母務必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
(四)公示積分
7月25日至7月29日,思明區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接受監督。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計算有異議的還可在7月29日前向區教育局提出復核申請;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思明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反映。
(五)公布學位
8月5日,思明區教育局公布本區招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在全區排名位次、志願填報須知。
(六)填報志願
8月5日至8月6日,積分公示範圍內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惠民平台」進行網上填報並確認志願。逾期未填報和確認志願的,視為放棄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派位入學
8月12日,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完成本區公、民辦小學統籌招收隨遷子女的電腦派位,並公布電腦派位結果。
(八)報到時間
8月13日至14日,派入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須到派入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民辦學校的入學資格。
8月28日,派入公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須到派入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公辦學校的入學資格。
(九)民辦學校空餘學位報名
民辦學校將電腦派入的學生實際報到情況上報區教育局,經區教育局核實,若民辦學校仍有空餘學位,民辦學校於8月15日至8月16日接受其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民辦學校具體收費標准按分級補助標准執行。
第五條 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第六條
不符合參加我區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或積分太低未派入思明區學校的隨遷子女,應及時回原籍就學或自行聯系我市仍有剩餘學位的合法民辦小學就學。
第七條 積分計算、電腦派位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給予嚴肅查處。
第八條 其它說明
(一)對於已經在思明區購買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住房並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住房符合我區購房落戶面積條件並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可由思明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二)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監護人到暫住地社區咨詢登記計生信息,以便積分入學系統通過網路及時准確調取該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
(三)廈門島外戶籍隨遷子女,需申請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參照本細則執行。其中,隨遷子女近兩年的暫住情況應由其父(母)到所居住的社區居委會辦理居住證明;廈門島外戶籍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由積分系統自動調取,其父母不必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信息。
(四)暫住按天計分,每月按30天計算,每年按360天計算;社保按月計分。
(五)附加分方須同時具備在廈門暫住、務工和繳交社會保險才能計算附加分。
(六)本細則提到的近兩年是指2016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4年9月;近三年是指2016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3年9月。
(七)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否則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八)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和相關通告均在思明教育網(http://www.smjy.net)發布,請及時關注。
第九條 本細則由思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僅適用於2016年。
F. 積分入學要幾分
1、東莞市積分入學沒有設定入學分值標准,而是以積分排名的方式入學。
根據《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規定,各審核部門根據積分標准,評定申請人積分,並按照當年提供的學位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2、屬地教育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積分、填報的志願以
及學位供給情況進行錄取。其中,被錄取到公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由當地教育部門統籌安排;被錄取但未能安排至公辦
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需自行向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申請入讀,政府給予一定標準的學位補貼。
3、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由申請地教育部門通過抽簽、電腦派位或其他形式進行錄取。
(6)電腦派位積分多少才能錄取擴展閱讀:
積分入學適用條件
本方案適用於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具有中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
港、澳門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父母」)
雙方或一方須為中國非東莞市戶籍公民(含香港、澳門戶籍),
並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台灣或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適用於本方案,其入學辦法按照相應的入學政策申請。父母雙方均是東莞
市戶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不納入積分制入學范圍,
由鎮(街道、園區)教育部門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入學。
參考資料來源:
東莞市教育局-《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